批捕通知书下达部门为人民检察院,批捕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通知七天内决定是否批捕。批捕情形包括可能对被害人、书由什部举报人、门下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批捕、可能实施新的通知犯罪的等。
一、书由什部批捕通知书由什么部门下达
批捕通知书是门下由人民检察院下达的。在刑事诉讼过程中,批捕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有逮捕必要,通知会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。书由什部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后,门下如果认为符合逮捕条件,批捕会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,通知并送达给公安机关执行。书由什部公安机关在收到批准逮捕决定书后,会立即执行逮捕,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。
二、批捕通知书下达时间
律师在线提醒您,批捕通知书在七天内下达,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之日起计算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一条
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,认为需要逮捕的,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,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。在特殊情况下,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。
对于流窜作案、多次作案、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,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。
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,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。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,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,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。对于需要继续侦查,并且符合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条件的,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。

三、批捕通知书下达情形
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,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,应当予以逮捕:
1.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;
2.有危害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;
3.可能毁灭、伪造证据,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;
4.可能对被害人、举报人、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;
5.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。
批准或者决定逮捕,应当将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、情节,认罪认罚等情况,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。